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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1-22, 12:56 AM

【關於搖頭店、快樂丸與戒治所的雜記】

昨天經過便利商店,瞥見中時晚報的頭條新聞標題是「搖頭店 太猖獗」,從網路上找到的原文節錄如下:「單是台北市近來陸續開設的標準搖頭店就超過十四家,若加上以複合式餐廳及小酒吧規避遭貼上標籤的搖頭店絕對超過五十家。」

這個數字並不令我驚訝。但我有一點疑惑這則新聞所要表達的是什麼。好,有這麼多家店,而如果它們是非法的,為什麼會存在?而如果他們的確存在,那又代表了什麼?一種成長中的社會需求?或又是馬扁政府下的亡國之兆?....我不太懂。

正巧我手上拿著一本剛買的新書「迷幻異域:快樂丸與青年文化的故事」(*);這是由兩位長年研究流行文化的英國作家與電視製作人共同創作的一本全面詳實的快樂丸發展史。包括它為什麼被製造生產、被廣為流傳、刺激各類舞曲風格劇變衍生、以及它作為當代英國「最重要的青年文化」的社會背景。

由於書還沒看完,我不想在這裏談論太多;只能說,當某一種社會現象正在發生並快速蔓延時,有一些過來人的經驗可供參考,總是一件好事;但我也不太期望我們的立法委員和執法人員會願意認真去讀這本書;否則台灣的毒品妨害管制條例和管理方式也就不至於那麼簡陋了。

我所看過的關於討論藥物文化的文章,若不是將其「提昇」到文化與性靈層次、歌之頌之;就是將吸毒者或服用禁藥者踩在腳底下視為人渣。這兩種觀點都不能算錯,問題是在那兩造尚未分出勝負之時,我們總得先看看一些問題能否解決。

簡單地說,目前台灣的相關法令將所謂的「毒品」﹝正確來說應該叫做「禁用藥物」﹞粗分為三種等級,然而被列為同一等級的毒品﹝例如同列二級的大麻、搖頭丸、安非他命﹞之使用者背景結構甚至意圖都不相同;但是在執行的時候,這些被勒戒人或被戒治人是全部混同在一個環境之中的。

也就是說,即使你是一個不小心因好奇吞了半顆搖頭丸的小朋友,只要被查獲送勒戒﹝戒治﹞所,你就是和那些老毒蟲、大藥頭、中盤商、兄弟掛通通關在一起。這個政策既平等又精彩,而你最有可能的收穫是,認識更多種類的毒品與獲取它們的管道。關得越久,懂得越多;於是一個本來有救的人,可能變得沒救。

也許你要說,那是他咎由自取。但是法律不是為了讓社會更好麼?一個可能有救的人,我們當然就是盡力去救他,難道還要讓他越陷越深麼?

坦白說,對於藥物會造就什麼出神意識或流行文化,我作為一個曾經的體驗者﹝或,受害者﹞,並無太多期許或幻想。然而當我梭遊在台北的夜裡,看著這樣一種難以言喻的「搖頭現象」百花齊放之時,難免會有些茫然。

酒精濃度正好,音樂燈光正炫,不謝謝我不需要,因為,我,已經,出神了。

(*) 本書原名 "Altered State-The Story of Ecstasy and Acid House",由 Matthew Collin 與 John Godfrey 合著,羅悅全譯,商周出版

http://www.books.com.tw/item/001/00101836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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